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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和情感以及法律观念三冲突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6-01-04 17:09
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一门学问。即运用一般伦理学的原则和规则来解决护理实践和护理学发展中

护理伦理学是研究护理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一门学问。即运用一般伦理学的原则和规则来解决护理实践和护理学发展中人们相互之间关系、护理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门科学。

情感,是人们对周围人和事物、对自身活动态度的内心体验和自然流露。护理道德情感是建立在护士对人的生命价值,人格和权利尊重的基础上,表现出对患者,对护理事业的热爱,属于道德情感。

在护理实践中,护理情感表现在:

①同情感,对患者遭遇痛苦和不幸内心能够产生理解,同时给予道义和行动卜的支持和帮助,把患者当亲人,爱患者胜过爱自己。

②责任感,把挽救患者的生命、促进患者的康复视为自己的崇高职责,义不容辞的责任,并沉浸在关怀患者的情感之中忘我工作。

③事业感,是高层次的道德情感,把本职T作与发展护理事业紧紧地联系起来,把护理事业视为生命般重要。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持,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

护理伦理学与法学,两者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二者互相渗透,彼此互融;又相互作用,彼此补充,即护理道德为某些卫生法律的实施呜锣开道,而卫生法律是护理道德的靠山。从而共同调节护患之间的关系。但是,也不能忽视护理伦理、情感、法律之问也存在着冲突。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某大医院护士小张,聪明、热情、乐于助人。一天,邻居大妈一早来敲门说老伴病了,昨天去医院看病后,是支气管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可是老伴不想住院,于是医生就开了3天的抗生素在门诊治疗,但是两个人的年纪都大了,来回跑医院腿脚不方便,想到小张是医院的护士,又是邻居,便来求小张给打针。小张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之后她来到大妈家看了一下门诊病历,是头孢类抗生素静脉输液,而且昨天在门诊已经做过试敏,并且注射了1次,今天是第2次,便按照常规给老人打了针。但万万没有想到灾难就此临头了,上午9:00,小张接到大妈的电话,大妈哭着说,大爷在小张走后不久,感到胸闷气短,不舒服,但是大妈并没在意。又过了1小时,大爷突然面色青紫,浑身抽搐,大妈吓坏了,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将他们送进了医院,但是已经回天乏术。小张听后非常震惊也十分悲痛,但是更让她意外地是大妈竟然为此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了法庭,最后小张败诉,不仅被开除了公职,还终身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至此,人们不禁要问事情怎么会演变到如此地步。首先从伦理方面分析:本案中的小张违背了护理伦理中的自主原则和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是尊重患者自己做决定的原则,其前提是知情同意,也就是指患者被告知,在知道事情真相后,自愿同意或者应允给予某些检查、治疗手术或实验。不伤害原则是指诊治,护理过程中不使患者的身心受到损伤。凡是在医疗、护理是必须的或者属于适应证范围的,按照规范和法规要求所实施的治疗、护理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导致小张这样结果的原因是:静脉输液本身就是一项需要严密观察的过程,因为此过程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小张作为护士应该清楚在输液过程中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患者若未得到及时处理,将会危及生命。但是小张在操作之前并没有向两位老人解释清楚,他们只想在家输液方便,不知道存在的风险。因此,小张没有做到知情同意,也没有留在现场观察,在这一前提下她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注定对患者是一种伤害。其次,从法律方面:《护士条例》中规定护士都是在一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进行监督。小张的执业范围是医院内,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家庭病房、社区护理。因此,她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仟。最后,从情感方面:此案中,大家最同情的就是小张,明明是助人为乐,尽力去帮助一对老人,为什么结果却是导致其家破人亡。难道真的是好人没好报吗?其实不然,多年来,护理模式r}1“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使护患关系产生技术关系和非技术关系两个方面。

护患技术关系是指护士与患者在技术活动中的行为关系,如发药、注射、生活护理等。护患非技术关系是指护士与患者双方在社会、经济、公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在护理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利益、价值、法律等多种内容的关系。二者之间相互影响。本案中,小张由于没有遵循法律规范,擅自在医疗机构外执业,才酿成了悲剧,也伤害了自己。当然,情理上可以理解也被同情,但毕竟触犯了法律,没有挽回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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