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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版!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到卫生局申请注册流程的说明(2)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9-08-15 11:11
(1)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证书》、

(1)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证书》、《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

(3)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五)注册相关问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一)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二)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允注册情形如下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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