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必过

药品评价|再评价组织及处理

http://www.ykbg.net/ 来源:医考必过网 2016-02-08 10:54
药品评价|再评价组织及处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

药品评价|再评价组织及处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新药进行审评,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进行再评价。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资格证书。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资格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医学考试网搜集整理)

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