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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生高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2)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23:57
1、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

1、独立完成或组织疑难病诊断、治疗、检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2、主持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二等奖(包括新技术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有关;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均为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的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均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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