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必过

关于印发安徽药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申报要求(4)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21:02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评审标准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评审标准”同时废止。

相关资讯
医考会员培训注册
医学教育网网上辅导保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发展历程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