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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报送2011年度儿科护理学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3-16 14:29
19.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

19.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1.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由设区市以上政府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06]185号)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时,前后年限可合并计算。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

3.各种上报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4.统一使用由福建省卫生厅印制的评审卫生技术职务材料袋,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5.凡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收取评审费。

6.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设区市、各单位必须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使用;凡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保证报送评审材料和评审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按时、保质上报材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再予以反馈,也不提交评审。

附件:

1、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

3、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

4、参加论文鉴定人员简明情况表

5、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

6、工作日证明(表样)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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